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强化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6-2030年)》《永利集团30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苏信院〔2025〕58号)及学校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专门用于评定“二级教学单位考核”成绩,该部分成绩占教师年度教学质量总评权重的30%。学院按自然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按规定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考核年度内承担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企业)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层干部参照执行,单独排序。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师德为先,一票否决: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客观为主,量化可比:聚焦可观测、可记录、可量化的教学实绩。
(三)注重实绩,强化激励:突出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成果与育人实效。
(四)分类实施,程序规范:根据岗聘类型,专任教师与其他类型教师分类排序,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成立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党总支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总人数7-9人。考核组成员建议名单经酝酿产生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最终批准成立。考核组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标准与评分方法
第六条 年度内,凡经学校认定存在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者,其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优,并依据学校《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扣减考核总分(三级教学事故总分降10分、二级教学事故总分降20分、一级教学事故总分降50分)。
第七条 年度内,凡经学校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根据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取消其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资格,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按50分计),并不再参与后续评分与排序。
第八条 考核总得分(M)由客观量化得分(A)与综合成效得分(B)相加构成,即 M = A + B。其中,客观量化部分(A)满分为80分,综合成效部分(B)满分为20分。
(一)客观量化得分(A,80分)
本部分旨在对教师的教学课时承担度(A1,30分)、教学过程规范度(A2,30分)及教研活动参与度(A3,20分)进行量化评价,即A = A1 + A2 + A3。
1.教学课时承担度(A1,30分,副院长组织考核)
本项旨在通过量化激励,缓解专业教学总量压力,确保各专业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A1 = K+ (个人年度核定学时 - 个人年度标准工作量) / 个人年度标准工作量 × 10。本项得分设有上限与下限。得分上限为30分,得分下限为20分。
2.教学过程规范度(A2,30分,专业负责人组织考核)
本项聚焦教学过程的支撑与保障环节,考核教学资料的规范性与教学秩序的稳定性,与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已有的授课质量评价(学生测评占40%,督导测评占30%)形成管理闭环。其中教学资料规范度(14分)依据每学期期初、期中的教学资料检查结果计分。每学期检查满分为7分,教师年度本项得分为两学期检查得分之和。检查中,材料迟交每次扣1分,材料缺项或严重不规范每项扣1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教学秩序的稳定度(16分)指对年度内因私调课进行约束,年度内累计超过3次后,自第4次起,每次扣2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经查实,年度内存在私自调课、停课、换课行为的,该项计0分。
3.教研活动参与度(A3,20分,专业负责人组织考核)
本项考核教师参与教研室、学院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及教学会议的出勤及参与情况。年度全勤得12分,因私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组织教研活动及在教研活动中做主题研讨的中心发言人或汇报人,每次得2分,上限8分,不设下限。
(二)综合成效得分(B,20分)
本部分旨在对教师的团队协作、教学效果及突出贡献进行评价。综合成效得分(B)由团队协作认可度(B1,5分)与关键领域示范度(B2,15分)相加构成,即B = B1 + B2。
1.团队协作认可度(B1,5分,专业负责人、副院长组织考核)本项由专业负责人和副院长综合评价相关专业教师(副院长评价所有教师)在示范引领、专业协作、资源贡献及团队协同等方面的年度表现。测评人需在0-5分之间给出具体分值,并遵循以下分数分布指导:4.5分及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被考核教师总数的40%;4.0分(含)至4.5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4.0分以下不设具体比例,由专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对评分在3.0分(含)以下的教师,测评人需提供具体、事实性的书面说明,概述评分理由。完成初评后,测评人需将评分结果及必要的书面说明提交学院考核组审议,本项最终得分以审议确认后的分值为准。
2.关键领域示范度(B2,15分,院长组织考核)
本项旨在全面评价教师将课堂教学成果转化为显性育人成效,以及深度参与各级教学建设与专项工作的实绩。各项计分均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的原则,15分封顶,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1)高质量教学成果转化:年度内参与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参加及指导得10分;若获奖,获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3分、三等奖得11分(基础分免除);组织、举办体现教学成果的高水平艺术与设计作品展(不含线上展),省级得15分、市级得10分、校级得5分,院级得2分。
(2)高水平质量工程培育:年度内组织、申报各类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应用案例、微课大赛、教学比赛、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生产性教学项目、虚拟仿真实训项目、企业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现代学徒制项目、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教育项目等)得10分。若获批,省级得15分,市级得13分、校级得11分(基础分免除)。
(3)高投入性实践基地运行:年度内承担各类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教学创新实验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文化传承基地、职业体验基地、教师培养基地、技术实践平台、技术服务基地常态化运行工作的相关人员得15分。
(4)年度内承担学院其他“急难险重”教学任务,视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取得成果,由考核组集体评议后赋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分数换算、分布控制与等级评定
第九条 为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对考核结果的换算与评定作如下规定:
1.原始得分排序
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分数采用“相对绩效评估”。考核组依据本细则第三章核算出每位教师的原始考核总得分(M),并依此进行分类降序排列,确定每位教师在当年全体被考核教师中的排名。
2.原始分数的分段映射换算
为确保考核结果符合数据正态分布,将依据原始得分排名对原始考核总得分(M)进行分段映射换算,得出用于最终评定等级的考核绩效分(S)。换算规则如下:
(1)排名前30%(含)的教师:其考核绩效分(S)通过公式S = 90 + 10 * (M - M_L) / (M_H - M_L)计算。
(2)排名在30%之后、90%之前的教师:其考核绩效分(S)通过公式S = 80 + 9 * (M - M_L) / (M_H - M_L)计算。
(3)排名在90%之后,且原始得分(M)不低于60分的教师:其考核绩效分(S)通过公式S = 70 + 9 * (M - 60) / (M_H - 60)计算。
(4)原始得分(M)低于60分或依据本细则第七条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考核绩效分(S)即为原始得分(M)。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具体考核程序由考核组于每年12月另行制定并发布,一般包括数据采集、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成绩核算、会议审定、结果上报。考核组完成全部核算与复核工作后,须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最终审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为最终结果并上报学校。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与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中各类成果的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执行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考核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6年及以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组负责解释。
永利集团304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