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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上课期间师生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试 行)

发布日期:2026-07-04点击量:作者: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杜绝上课期间因不当使用电子产品而引发教学违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个人电子产品指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在课堂教学期间所持有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机、耳机等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潜在影响的电子设备。

 第二条 上课期间,师生禁止接打电话、玩游戏、听音乐,或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条 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利用移动端“学习通”或其他平台发起签到后,师生均应将手机关机并放入教室内的收纳袋;下课后,师生应及时取回个人手机。

 第四条 软件类课程、设计类课程、影像类课程的实训期间,学生可在课堂上使用教师指定的电子设备。上课教师须加强对学生使用电子设备的巡视、指导与管理,及时制止学生利用电子设备操作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

 第五条 在其他课程教学期间,教师确需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互动、提问等教学活动的,教师需在本课程教案中明确体现使用电子设备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