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水平竞赛的育人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学生专业技能精进与创新实践的内生动力。根据学校《关于大学生技能竞赛学分认定与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苏信院教〔2016〕5号)、《“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管理与孵化办法(暂行)》(苏信院〔2018〕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代表我院参加竞赛并获奖的参赛学生。团队参赛项目获奖的,奖励范围覆盖该团队排名前三位的核心成员(含本院及外院学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实绩导向,聚焦竞赛质量与影响力,实行“以赛代评、据证核发、集体审定”的评审机制,以举办方公布的竞赛结果、获奖证书或发文为依据。
第二章 竞赛范围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竞赛范围,限定为以下五类:
(一)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系列: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系列:江苏省选拔赛及全国决赛。
(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系列:江苏省选拔赛及全国决赛。
(四)大学生创新大赛系列: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五)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系列: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第五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系列
1、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参与奖400元/人。
2、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系列
江苏省选拔赛:特等奖2000元/人,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参与奖400元/人。
全国决赛: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系列
江苏省选拔赛:特等奖2000元/人,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参与奖400元/人。
全国决赛: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四)大学生创新大赛系列
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参与奖400元/人。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五)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系列
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参与奖400元/人。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竞赛奖项,设金奖、银奖、铜奖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奖励;设有特等奖的,按特等奖标准执行。
第七条 团队参赛项目获奖的,同一团队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若团队实际人数超过3人,由指导教师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排序,确定不超过3名核心成员作为奖励对象。
第八条 同一赛事多次获奖或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程序
第九条 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审与发放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材料归集与初审:各类技能竞赛官方结果公布后两周内,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收集获奖名单、证书复印件及参赛证明等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拟奖励名单。
(二)会议审定: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及奖励标准。
(三)院内公示:在本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由分管院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仍有争议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奖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办公室按规定流程报送学校财务处,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技能竞赛奖励金从学院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学院建立奖励金发放台账,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有义务配合学院进行竞赛成果宣传、经验分享及档案整理工作,发挥身边榜样示范作用。对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6月10日